实施前:山东省首个垃圾分类学院成立暨《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
实施伊始:多地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活动或启动实施宣传活动
3月1日,《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济南市泉城路街道携手山东省城乡环境卫生协会垃圾分类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活动暨《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启动仪式”,以此广泛宣传《条例》相关内容,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
泉城路街道垃圾分类负责人张现水在致辞中表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全省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始进入法治化轨道,泉城路街道要积极响应《条例》中的精神,根据各辖区不同的人员流动情况进行宣传。他号召大家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城市卫生环境。
山东省城乡环境卫生协会垃圾分类工作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卢秀华表示,今天全国有4个省级、2个市级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或办法实施,意义非凡。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以及全民共同努力才能持久推动,相信泉城路街道在2022年一定能为全省甚至全国打造出示范样板。
随后,济南市历下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泉城路中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小区、单位、楼宇、商家及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重点检查辖区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情况,对商户、居民、物业、省内外游客耐心宣传、解释《条例》中相关内容,科普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对分类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约谈负责人,督促整改。截至目前,执法中队已对前期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单5张。
按照《条例》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并针对前期收到整改单的相关单位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将按《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充分发挥泉城路“模范街道”的示范作用,做好社区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办公楼宇、商圈、医院、酒店等人口密集且流动频繁的区域,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行动,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
随着《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济南市历下区城管局对历下全区进行统筹,调度各办事处积极开展了相关活动。从校园中的小朋友,到商户、物业、省内外游客,济南市历下区多样形式宣传《条例》。
1日上午,燕山街道办事处在燕子山社区的普法公园内,进行了《条例》的启动实施宣传活动,公园里十分热闹,不少社区居民和志愿者来这里参与游戏,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济南市历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燕山执法中队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中对管理责任人的规定,对历下区某酒店和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于存在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依据条例中违反法律责任的条项,燕山执法中队对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拒不改正,将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联合花园路第二社区居委会走进育才幼儿园,举办“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图片、游戏、实物模型等形式,让孩子们在生动形象的教育过程和寓教于乐的游戏中了解垃圾如何进行有效分类,帮助孩子们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此次活动,大大提升了幼儿的环境保护意识,为我们建设一个绿色、和谐、美丽、节约型的家园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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