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力同心,《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带来哪些新变化?
作者abc:环卫微视界
2022.03.03

 

3月1日,《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山东省正式进入垃圾分类时代。同时,作为《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月,3月份对山东全省垃圾分类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新阶段!我们将持续关注《条例》带来哪些新变化?通过近期资讯,一起看下!
 
 

实施前:山东省首个垃圾分类学院成立暨《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

 

3月1日《条例》实施前,2月26日下午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等承办的山东省暨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学院揭牌仪式暨“鲁”力同心“泉城”分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报告厅举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启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花景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城市管理局局长杨建武,济南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孙世会,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张国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副局长左绍辉,副局长赵元刚,山东省城乡环境卫生协会会长陈峰,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国芬,济南市历城区副区长唐振涛等出席了仪式。
 
 
现场,与会人员观看了《济南市垃圾分类2021年汇报片》,陈峰为济南市城管局赠送《垃圾分类100问》教材。歌曲《垃圾分类歌》后,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并宣读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倡议书。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启峰致辞强调,3月份为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为新成立的山东省暨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学院揭牌,既是《条例》正式实施的预热,也是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实现城乡覆盖、全民参与的开始。本次山东省暨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学院的成立,将集宣传动员、教育培训、理论研究、研学实践、模式孵化、咨询服务于一体,以“建立一套全新的教学研一体化宣教培训体系”为目标,切实提高行业素养水平,助力全省垃圾分类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快速提升。
 
 
全省各地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普遍启动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要迅速行动,扎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要健全制度,完善垃圾管理配套政策措施;要统筹推进,着力提升全链条分类体系;要强化工作督导考评。生活垃圾分类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生态文明,事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省各地要下定决心、下大力气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力攻坚,齐心协力打好垃圾分类的人民战争,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实施伊始:多地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活动或启动实施宣传活动

 

济南泉城路街道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活动
 

3月1日,《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济南市泉城路街道携手山东省城乡环境卫生协会垃圾分类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活动暨《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启动仪式”,以此广泛宣传《条例》相关内容,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

 

 

泉城路街道垃圾分类负责人张现水在致辞中表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全省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始进入法治化轨道,泉城路街道要积极响应《条例》中的精神,根据各辖区不同的人员流动情况进行宣传。他号召大家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城市卫生环境。

 

山东省城乡环境卫生协会垃圾分类工作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卢秀华表示,今天全国有4个省级、2个市级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或办法实施,意义非凡。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以及全民共同努力才能持久推动,相信泉城路街道在2022年一定能为全省甚至全国打造出示范样板。

 

 

随后,济南市历下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泉城路中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小区、单位、楼宇、商家及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重点检查辖区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情况,对商户、居民、物业、省内外游客耐心宣传、解释《条例》中相关内容,科普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对分类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约谈负责人,督促整改。截至目前,执法中队已对前期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单5张。

 

按照《条例》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并针对前期收到整改单的相关单位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将按《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充分发挥泉城路“模范街道”的示范作用,做好社区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办公楼宇、商圈、医院、酒店等人口密集且流动频繁的区域,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行动,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

 

垃圾分类多形式宣传 从娃娃抓起
 

随着《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济南市历下区城管局对历下全区进行统筹,调度各办事处积极开展了相关活动。从校园中的小朋友,到商户、物业、省内外游客,济南市历下区多样形式宣传《条例》。

 

 

1日上午,燕山街道办事处在燕子山社区的普法公园内,进行了《条例》的启动实施宣传活动,公园里十分热闹,不少社区居民和志愿者来这里参与游戏,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济南市历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燕山执法中队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中对管理责任人的规定,对历下区某酒店和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于存在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依据条例中违反法律责任的条项,燕山执法中队对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拒不改正,将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联合花园路第二社区居委会走进育才幼儿园,举办“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图片、游戏、实物模型等形式,让孩子们在生动形象的教育过程和寓教于乐的游戏中了解垃圾如何进行有效分类,帮助孩子们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此次活动,大大提升了幼儿的环境保护意识,为我们建设一个绿色、和谐、美丽、节约型的家园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为配合《条例》顺利实施,甸柳街道组织社区网格员入户宣传,动员广大居民知法守法,让垃圾分类形成文明习惯。在与居民交流中,进一步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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