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作者abc:环卫微视界
2020.05.26

近年来,生活垃圾分类一直是我国环卫事业的热点话题,也是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重要民生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提出“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口号。2019年,上海、北京等多地先后出台颁布了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2020年的到来,生活垃圾分类将再次进入新阶段,各省市(自治区)将陆续出台颁布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管理条例。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提到2020年-2025年工作目标,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
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所以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方案中还提到,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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