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
根据文件释义,2020 年长江经济带覆盖11 个省(市),涉及9 个省、2 个直辖市,10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50 个县级市,548 个县(含自治县),常住人口6.06 亿人。沿黄9 省区有100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06 个县级市,526 个县(含自治县),常住人口4.21 亿人。


此次两个行动方案的印发,将有力推动“十四五”期间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绿色生态低碳转型。现将涉及环卫固废相关工作目标和要求等内容整理并转发如下:
“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到2025 年,长江经济带初步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率先建成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城市转型发展地区。
主要指标
(注: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指标均为预期性)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90%,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95%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中下游地区≥65%,上游地区≥40%(其中成渝地区≥60%)
在第二章《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行动》第三项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色转型部分,主要有以下方面要求:
推动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的资源和能源回收利用。在都市圈探索污水处理设施的节能降碳工作。借鉴镇江市协同处理污泥和厨余垃圾的思路,推广污泥多途径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模式。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和污泥能源回收,提高污水厂能源自给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大于100 毫克/升的城市,鼓励探索开展氮磷等营养物质提取和能量回收。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推广上海市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践经验,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委、业委、驻区单位等协同推进,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鼓励城市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推广生态节地的垃圾处理技术,减少填埋,推广回收利用、焚烧、生化等资源化处置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 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到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在中下游地区达到65%,上游地区不低于40%,其中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达到60%;“十四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
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总结推广上海、苏州、常州、重庆等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的经验。充分考虑通过挖填平衡、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房等方式,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就地就近回用。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跨境运输,强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重点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鼓励因地制宜改造成公园、人工湿地等公共空间。到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消除存量建筑垃圾大型堆放点。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 吨。
在第三章《流域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行动》第一项协同流域水环境治理部分,提出构建区域一体化的固废管理系统。推进区域固废联防联治。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等城市群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高标准大型固废循环园区建设,建设区域性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平台,推动城市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沿江都市圈及其它城镇密集地区建设区域型垃圾焚烧发电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生活、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建筑垃圾跨区域协同利用,提升设施管理和调度能力,探索固废市场化和跨界协同处置的运行机制,实现固废区域一体化管理。
方案还对人居环境及标准体系、城市人居环境品质、美丽宜居乡村(乡村风貌)、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等进行了要求。
“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到2025 年,黄河流域人水城关系逐渐改善,城镇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有效推进,城市风险防控和安全韧性能力持续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市转型提质、县城建设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普遍推广;黄河流域各省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完善,沿黄城市风貌特色逐渐彰显。
主要指标
(注: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指标均为预期性)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下游城市≥65%,中游城市和上游大城市≥60%,上游其他城市≥40%
在第二章《实施城镇生态保护治理行动》第三项加快城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部分,主要有以下方面要求:
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推广46 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经验,推动黄河流域各城市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沿黄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和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2025 年,沿黄省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需求。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以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 吨的城市及县城为重点,推进沿黄市县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在青海、四川(仅限阿坝州、甘孜州)、甘肃和内蒙古等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探索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到2025 年,沿黄下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中游城市和上游大城市达到60%以上,上游其他地区不低于40%。
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地级及以上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为重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稳步提升沿黄城市厨余垃圾处理水平。黄河流域尚未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工作,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黄河中下游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黄河上游省区经评估暂不具备建设焚烧设施条件的,可适度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兜底保障填埋设施。
持续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在黄河流域全面总结推广临沂、洛阳等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试点城市建设经验,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到2025 年,沿黄省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分别不高于300 吨和200吨。充分利用采石坑等,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提升消纳处理能力。在黄河流域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
在第五章《实施城乡人居环境高质量建设行动》中,主要有以下方面要求:
在构建山水城和谐统一的城市格局部分,对高质量建设都市圈、城市群工作,在山东半岛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和关中平原城市群积极开展污泥、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工作,加强沿黄城市群内部环保设施共建共享。
在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优化部分,对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工作。合理布局沿黄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区域型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覆盖。推进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特大镇设施补短板,完善市政管网、停车场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到2025 年,沿黄省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生活收集效能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对开展县城绿色低碳试点工作,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布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在提高乡村建设水平部分,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有序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育乡村多元治理共同体,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沿黄城市选择3 至5 个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及传统村落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注重挖掘培养黄河流域乡村本土人才,加快培育和建立一批乡村工匠队伍,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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