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瑞典和上海的垃圾分类经验哪些值得借鉴?
作者abc:环卫微视界
2020.05.26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垃圾分类“史上最严”。上海经过近10年的摸索,已经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新模式。

当垃圾分类在国内引发全民热潮,并期望以此解决垃圾围城之困时,瑞典却在忙着从其他国家收垃圾。而在号称垃圾分类标准“最严格”的日本,垃圾分类回收已实行多年,成为人们的基本“生存技能”。这些国家和地方的垃圾分类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垃圾分类实践的几点启示

我国生活垃圾的组成与日本相似,日本在推进垃圾分类方面走过的路程,对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和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完善垃圾分类立法与顶层设计。日本执行严格的垃圾处理制度,得益于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分类工作逐步完成,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都有法可依。我国应从顶层设计到细化落实,逐层制定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垃圾分类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优化垃圾处理流程,因地施策,从东部到西部,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从城市到乡村,逐步推进,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理体系。

做好宣传普及,推动公众自觉参与。垃圾问题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过于抽象的顶层设计效果不一定好,政府往往费力不讨好,得到基层群众的认可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应从垃圾处理全过程的角度做好宣传工作。在开始时,基层民众对于实施垃圾分类的初衷、原理不甚了解,如上海最近试行的垃圾分类,一些居民对于湿垃圾的分类逻辑不了解,由此也产生了一些困惑与抵触心理。因此,在宣传过程中不应局限于简单的垃圾分类方法,更应该着重宣传垃圾从产生、投放、运输、终端处理的全过程,使居民对为什么进行垃圾分类、怎样进行垃圾分类有充分的了解,最终理解并主动参与垃圾分类过程,自觉养成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达到垃圾减量化的目标。在宣传方法上应不拘一格,可开发手机App、散发分类手册或在小区及公共场所设立提醒标牌等,方便居民查询垃圾分类方法,减少因不清楚分类方法产生的困惑。

构建垃圾产业发展体系。以垃圾分类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好现有城市垃圾回收体系(捡垃圾、回收塑料瓶等),可尝试公司化运营、收编等方式规范垃圾回收方式。运用市场化激活垃圾产业,吸引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垃圾资源化和再利用,推动“垃圾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探索垃圾付费制度,无垃圾处理厂的地区可向垃圾处理厂所在地区补偿。建立垃圾处理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控各地区、各垃圾处理厂的垃圾总量与构成。


上  海

上海市推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四套班子合力抓、合纵连横系统抓”模式,把垃圾分类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强总体部署,先后出台实施了垃圾综合治理方案、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同时,成立了由20个委办局和16个区政府组成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市、区、街镇、村居四级组织系统,同时将垃圾分类纳入地区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坚持全程管控注重系统推进

针对垃圾分类涉及环节多、管理链条长的特点,上海在前中末端齐发力、共推进,努力构建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

前端增强社会认同度。明确居民家庭“一严禁、一鼓励、两分类”的简化分类要求,固化“定时定点为主、楼层设桶为辅”的垃圾收运模式,深化“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绿色账户理念,完善激励措施,促进市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中端完善设施适配度。全面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建成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清晰的清运系统,坚决杜绝混装混运。改造中转设施,重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系统,初步形成“两网融合”点、站、场回收利用体系。

末端加大投入保障度。到2020年,上海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能力将达到每日3.28万吨,湿垃圾处置能力达到每日7000吨。

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四项举措

落实“强制分类”。积极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党政机关开展集中检查,并将其纳入后勤事务管理考核。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制度实施方案》,区分“景区、商业区、开发区”等不同类型区域特点,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措施。

注重“整区推进”。以典型小区、典型案例为引领,加强区、街镇整区域推进,推动“盆景”向“风景”转变,提升整体水平和综合效益。

采取“分类补贴”。深化跨区补偿等政策措施,突出“引逼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导出区对导入区的环境补偿费。制定湿垃圾设施建设退坡补贴政策,加快末端处置设施落地。

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品质监控,推动源头追溯以及流量、流向全过程监管。

推动社会参与形成共治格局

社会共治“大协同”。把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形成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居委协调、物业参与“四位一体”工作格局。举办“垃圾分类定向赛”等活动,将“垃圾分类+”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的作用,积极推进公益活动。

媒体宣传“大氛围”。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加强政策解读。上海市委宣传部牵头推进,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密集型的宣传网络,每月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日活动,让垃圾分类理念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

教育培训“大推动”。制作宣传指导手册,推出专题访谈。通过小手牵大手,推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

突出制度保障确保长效管理

开门立法求共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共同成立立法调研小组,重点研究约束手段和执法可行性、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垃圾源头减量、末端资源化、管理智能化等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考核监督重实效。每月对各区、各街镇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社区宣传、分类驳运、自我检查、品质抽查等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和台账检查。开展满意度测评,结果在报刊媒体上公布。建立混装混运社会举报平台,实现源头、收运、中转与处置主体互相监督。发挥文明督导员作用,开展专项监督。

严格执法动真格。率先在中心城区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行动,对执行不力的物业、环卫收运企业等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实行市场退出。7月1日至7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8600人次,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10100次。行动过程中,教育劝阻相对人7063起,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3521起,共开出了199张罚单。


瑞  典

充分利用垃圾需从国外进口

当我们一方面为垃圾围城忧心忡忡,一方面又被垃圾分类的复杂性搞得措手不及时,北欧的瑞典,呈现了另一番让人诧异的景象:因为垃圾分类做得太好,导致本国垃圾不够用,需要从国外进口。

“顺手替邻居倒垃圾”,瑞典是有苦衷的——他们的垃圾不够用了。得益于先进的垃圾循环利用方式,“我们能够处理垃圾的量,超过了产生的垃圾。”瑞典环保署的一位高级顾问曾公开表示。

无论是很早就推行至全民的城市垃圾分类体系,还是与输水管道齐名的地下垃圾运输管道,都使得瑞典很早就告别了垃圾带来的严重问题,从垃圾围城走向垃圾造城。

瑞典居民每年都要交垃圾处理费。费用以重量计,垃圾越少,费用越低;垃圾分类得越彻底,收费越便宜。混投的话,价格则要翻倍。

作为穿越北极圈的极北之国,瑞典人要越过漫漫长冬,不得不依赖于集中供暖,而垃圾构成了城市供暖系统的重要来源。根据瑞典垃圾管理与循环协会的数据,垃圾为近1000万居民带来暖冬,2018年瑞典总人口为1011万人。

在许多人看来,焚烧带来的好处十分可观。有人统计,在燃烧效率上,4吨垃圾相当于1吨油、1.6吨煤或者5吨木材;此外,焚烧后的垃圾体积大大减小,产生的渣滓被用于筑路,最后仅1%不得不被填埋;而即便是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烟雾,在经过过滤处理后,固体产物被用于填满废弃的矿坑。

为何瑞典能够将“榨干”垃圾的最后一点效用?有效的分类是第一步,而在焚烧环节,瑞典现有技术已经能够将绝大部分有害气体净化,使最终成分只剩下水和二氧化碳。

此外,瑞典很多小区旁边设有垃圾中央收集站,从中延伸出来的各个管道,穿墙而过、进入地里,连接着社区不同种类的垃圾桶。

这些看似邮桶的装置,便是垃圾的入口。居民刷卡支付后,便能打开箱门,将垃圾放入其中。桶内设有自动感应装置。一旦装满,阀门自动开启,垃圾在强劲风力的推动下,顺着管道,奔向中央收集站的大箱子里。

为了避免不同种类的垃圾撞车,电脑一次只让一种垃圾通过。每两周,卡车会过来把集装箱运走,送往相应的处理中心。

这样操作干净、卫生,还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运输成本,解决了定时定点投放的难题,也避免了垃圾箱满后的满地狼藉和恶臭萦绕。


日  本

标准最严“灵魂拷问”融入日常

日本是世界上垃圾分类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但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努力。

20世纪50年代后,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这一阶段,日本的家庭垃圾主要根据是否能焚烧分为不燃垃圾和可燃垃圾。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再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以及填埋空间的减少,减少垃圾产生量日益受到重视,垃圾分类也增加了更多品类。

如今,日本垃圾分类越发细致、复杂。以东京都涩谷区为例,家庭垃圾被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和大件垃圾四大类,各大类继续细分,例如资源垃圾分为矿泉水瓶、玻璃瓶、纸、铝罐、铁罐等。而且,每种垃圾要按规定时间放在指定地方,丢弃大件物品还需另付费用。如果未按规定分类或未在指定时间投放垃圾,垃圾将会被退回。

不仅东京这样的大城市,在小城市甚至农村地区,垃圾分类一样有条不紊,甚至更为复杂。记者曾走访的德岛县上胜町,在日本以垃圾分类细致而著称,2016年的分类高达51种。

日本垃圾分类的历史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从1900年的《污物清扫法》到1954的《清扫法》,再到1970年的《废弃物处理法》,2000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法律经过了多次修订。

在马路边乱扔烟头、塑料瓶,被“抓现行”会被拘留1到30天,并处以1000至10000日元的罚款(约合人民币60至600多元)。在垃圾收集区乱扔垃圾属于重罚范围,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0多万元)。

日本政府认为,为解决废弃物回收问题,需要摆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型”的经济社会,建设环境负荷小的“循环型社会”。《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提出,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还规定了减少产生、再利用、再生利用、回收热量、适当处理等的优先顺序,从而实现了减少原料、重新利用、物品回收的法制化。

日本的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据了解,日本小学四五年级就专门开设了学习垃圾分类的课程,日常生活中一些未按规定分类的垃圾会被拍照,在学校作为反面教材使用。


文章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