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上垃圾处理项目将一律采用焚烧技术
作者abc:
2017.02.15

        近日,山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新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要一律选择焚烧(发电)处理技术。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其中,中东部经济发达城市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力争达到70%以上,并全部达到国家清洁焚烧标准。

 

  记者了解到,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快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大量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使用年限将大大缩短,部分生活垃圾焚烧厂面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扩容改造工作。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预期使用年限小于5年的市、县,要立即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选址、环评、立项、土地征用、规划等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尽快开工建设。

 

  各市城市管理(环卫)部门要对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组织对本市及所辖县(市)正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摸排发现的技术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焚烧设施,要督促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尽快组织进行技术改造,保证设施达标排放。

摘自:环卫科技网 刘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