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管理2016年工作要点
作者abc:
2016.04.18

 

     2016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做好“十三五”工作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为更好指导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会议安排和要求,我们制定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管理2016年工作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设管理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城市建设处的工作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为主线,突出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短板和问题,牢牢抓住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三个重点,全面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建设扬尘治理、风景名胜区规范等三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深度保洁、城管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等三项工作,落实法规政策引领、规划标准支撑、城建投融资创新、督导考核机制完善等四项保障措施,统筹施策、持续发力、系统推进,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20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完善重大政策

 

   (一)全面部署城市建设和城管改革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规律的研究,会同有关处室加紧研究起草省委、省政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的两个重要实施意见,抢抓机遇,明确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提高文件质量和可操作性,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分解落实,统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设市城市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组织各地做好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准备,力争入选国家试点,适时启动省级试点。落实2016年全省新建成综合管廊100公里的年度计划,各市建成不低于“十三五”期间任务量的20%,搞好项目储备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研究总结综合管廊的投融资、定价收费、运营管理有效模式和经验,会同省物价局下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在苏州组织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培训。编制《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构造图集》、《山东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纲要(试行)》。

 

   (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请省政府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济南市试点经验,召开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现场会。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等部门支持,开展省级试点。设市城市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在城市新建建筑和小区、道路和广场、绿地和公园、城市水系规划建设中,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在老旧城区结合改造工作分步实施。在苏州组织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培训,编制《山东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程》。

 

   (四)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召开全省城市防汛、排水防涝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电视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与海绵城市建设一并提请省政府发文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公众参与和调度、通报、约谈等制度。设市城市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191条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年内设区市完成40%,济南、青岛完成60%以上整治任务;县城2016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年底前编制完成整治方案。

 

   (五)加强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召开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暨公共自行车推广现场观摩会,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编制《山东省公共自行车服务规范》。制定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搞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树立“窄道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济南、青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淄博、烟台、潍坊、临沂等市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准备,启动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加快快速路建设,开展路网完善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推动城市支路系统建设。

 

   (六)强化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开展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控制管网漏损。建立省级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通报制度,由省监测机构对各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向全省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抓好城市防汛工作,加大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力度,加快城市低洼易涝片区设施排查和改造,推广在下穿式立交桥建设大型地下雨水调蓄池。组织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新型节水器具推荐推广目录,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逐步实现2018年前设区市、2020年前有条件的县级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七)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召开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现场会,制定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对绿地提升改造,优先使用优质乡土树种,合理配置灌草乔木,建设集雨型、下沉式绿地,完善公园防灾避险设施,提升绿地功能。推广立体绿化,加快规划建设社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提升老旧小区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绿化均衡布局。督促还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县(市),加快工作进度,科学划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根据国家对园林工程施工资质管理的变化和要求,落实政策措施,确保园林市场平稳。

 

    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八)启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铁路沿线综合治理工作电视会议进行部署。综合采取“拆、整、清、遮、管、绿”等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对全省铁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改善铁路沿线环境面貌和城乡环境,建设“绿色生态长廊”。

 

   (九)深化建设扬尘治理。制定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提升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与处置,实行裸露土地绿化动态、常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绿化,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建设扬尘治理季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情况。

 

   (十)狠抓风景名胜区规范。召开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针对每处风景名胜区提出有针对性、可核查的工作要求,重点对违法违规建设、未依法设立景区管理机构等问题进行督导、纠正,建立涉危名单管理和退出机制。做好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加快泰山、崂山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组织开展景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做好博山风景名胜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组织初步验收后报住建部正式验收。

 

   (十一)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成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出台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意见,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深入贯彻中卫会议精神,抓好《全省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推广环卫保洁机械化联合作业模式,组织开展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样板路。积极推广城市保洁市场化,使主管部门从保洁具体业务中抽身,重点加强监督考核,提升保洁质量。推进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公厕建设管理等工作,以人员密集区、主次干道、老旧小区等为重点,优化公厕布局。积极发展焚烧等垃圾处理模式,做好垃圾分类试点,提高垃圾资源化水平。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提高餐厨废弃物收集率和处理率。维护环卫工人权益,组织好第二十二个山东省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抓好《关于做好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落实工作。

 

   (十二)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以改革促进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贯彻堵疏结合、以疏为主、源头治理、服务优先等理念,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为民服务活动。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对具备条件的市县组织验收,力争95%以上的城市、县城建成数字城管平台。推进数字城管系统功能拓展提升,开展智慧城管建设试点,探索设区市与所辖县(市)数字城管平台联网模式。

 

   (十三)狠抓市政安全管理。组织召开全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会,推进县城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17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验收,加快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抓好市政行业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应用工作,狠抓市政施工安全,确保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完善桥梁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升级全省城市桥梁信息系统。编制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管线数据标准》、《山东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山东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验收标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标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培训考核,积极推广以道路为载体的综合养护,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做好城建城管基础性工作

 

   (十四)加强法规政策引领。积极推进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完善制度设计,加强与上位法衔接。启动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推进地下管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做好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起草的基础工作,争取尽快列入立法计划。

 

   (十五)强化规划标准支撑。编制完成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绿色照明、供排水和节水等城建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等有关导则、规范、标准编制进展,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地方工作。

 

   (十六)推动城建投融资方式创新。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等行业开放水平,完善定价机制和监管措施,积极推广PPP模式。搞好城建项目储备,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和对接,用好国家政策,利用信贷融资支持城市建设。

 

   (十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对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调度通报制度。统筹用好科学发展观考核、新型城镇化考核等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增加城市建设管理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中的考核权重。

 

    五、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十八)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建会议及省有关会议部署,将有关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学习交流活动,形成良好学习风气,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

 

   (十九)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认真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坚决贯彻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毫不动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二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坚持反腐倡廉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把廉政纪律要求落到实处。